质量

照明质量标准

视觉要求

维持眼睛正常工作所需要的五项条件是:

  • 细节必须要有一定的最小尺寸。
  • 细节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最小亮度以显示它的形状和质地。
  • 眼睛必须能适应视野内的总体亮度和亮度分布,并能进行适当调整。也就是说,必须没有多余的眩光。
  • 要观察的细节必须具有与周围总体环境一定的最小对比度。这种对比度是亮度和色彩对比度的综合值。
  • 物体展示必须要有一定的最短时间以供观察

如果能满足以上视觉要求,人的眼睛应该能看到被观察物体的细节。但是照明必须能提供好于仅仅能观察到细节的视觉环境:它必须使得眼睛在观察物体时尽可能减少判断错误,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紧张和疲劳。

以上标准对自然光和人造光以及两者的结合光均适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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